
上傳者 日期 2023-04-06
錫司[2015]137號
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單位。
1.3.約束對象
指導和規范各單位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管理。
1.4.管理原則
1.4.1.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公司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
1.4.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2.各單位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2.3.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2.3.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3.2.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3.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3.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4.要確定本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領導。消防安全主管領導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安全職責:
2.4.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4.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4.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4.5.組織實施對本生產企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4.6.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5.各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管理內容
3.1.火災預防
3.1.1.公司所屬單位應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3.1.2.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倉庫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1.3.對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企業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各生產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消防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1.4.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應嚴格按照生產企業用火作業管理要求,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1.5.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