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傳者 日期 2023-04-06
錫司[2011]157號
關于規范貨運車輛二級維護的通知
各車管單位:
為規范公司貨運車輛二級維護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貨運車輛良好的安全和技術性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維修管理制度》、婁市運管維發[2011]40號文件精神,對公司內貨運車輛二級維護,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具體通知如下:
一、貨運車輛二級維護由儲運公司統一管理與實施。
二、二級維護每季度一次(強制保養)。
三、儲運公司要嚴格按二級維護作業項目作業,車輛二級維護后經竣工檢測,各項目參數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后方可出廠,并簽發出廠合格證。
四、二級維護工時收費價格按婁底市運管局維修行業標準執行。
五、對未按規定在儲運公司進行二級維護的車輛,儲運公司不簽發車輛二級維護竣工出廠合格證、不予辦理車輛年檢年審等相關業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車管單位承擔。
六、對不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事故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